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》(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19号)的要求,现将2014年我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审验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审验换证或新申请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提交如下资料,并按顺序装订成册:
(一)《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申请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1);
(二)企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(即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》)复印件;
(三)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备案证书(2014版)复印件;
(四)经登记备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
(五)2012年至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工作总结;
(六)2012年至2014年《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统计表》(详见附件2);
(七)1个土地登记代理实例材料(含土地登记申请书、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复印件)。
(八)原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原件。
(九)新申请代理资质的单位只需提交本条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资料。
二、审验换证及新申请资质的单位,必须具备2名以上(含2名)经登记备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》持证人员。
三、以上资料经州(市)国资源局地籍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,于2014年6月13日前交至省土地学会。
联系人:庞志新 0871-65747421
张 岭 0871-65747322
2014年5月28日